“上几天班就把雇主告上法庭、一年内频繁申请劳动仲裁.....对职场碰瓷说不!”克日,浙江嘉兴公布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披露了维权者胡某某的姓名、肖像、性别、居住地等信息。
据了解,上述名录并非嘉兴首创,浙江湖州曾于去年4月公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披露李某芳的姓名、纳入异常名录的来由等信息。隐私保护队注意到,公告现已删除。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对隐私保护队表示,公布异常维权者的个人信息,凌驾处罚范围,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湖州、嘉兴设置“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根据“浙江公告”发文,满足一连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差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或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次及以上或者在差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等条件者将被纳入嘉兴的“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对于上述制度,网友意见不一。有的认为用力过猛,也有的表示这针对的是恶意碰瓷的劳动者,这些人的存在非但没有改善劳动者的状况,反而会恶化劳资关系,最终让老实人替他们买单。
“本意是好的,但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蒋洁对隐私保护队表示,单看嘉兴判定异常维权者需满足的条件,“次数还蛮多的”。正常来看,一连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差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大概率是异常的。
但她强调,不能排除的是,如果在由于相关部门懒政等原因并未受理或拖延处置惩罚,导致劳动者不断投诉,或者劳动者运气非常欠好,三年内在10家公司都遭遇劳动纠纷等情况下,劳动者被列入异常名录,则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尽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在异议处置惩罚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披露异常维权者的肖像、姓名等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
隐私保护队注意到,在嘉兴公布的当地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公布了一位“异常维权者”胡某某的个人信息,包罗其姓名、身份证(后几位打码)、肖像、性别、居住地等。而在上述南太湖法院公布的“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仅披露了李某芳的姓名等信息。
目前,“浙江公告”已删除含有胡某某个人信息的相关文章。有网友质疑,曝光维权者信息的方式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对此,蒋洁表示,即便劳动者是恶意维权、职场碰瓷,完全可给予其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存案,调查他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公布劳动者的姓名、肖像等信息,凌驾处罚范围,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将名录分享给人才市场的做法侵害劳动者的正常就业权益
隐私保护队梳剃头现,“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并非嘉兴首创。
早在去年4月,浙江南太湖法院团结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同出台《关于创建“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异常维权者”的认定条件、惩罚措施等与嘉兴相似。
据南太湖法院公布的“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案件,当事人李某芳在2016年下半年到2020年4月期间,每次离职后(入职时间最长3个月,最短2天)都向用人单位提出高额的工资及补偿金,还多次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2019年6月,李某芳与湖州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到两个月,李某芳向该物业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随即解除劳动合同。事后,李某芳向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被驳回,后又向南太湖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被驳回。
别的,南太湖法院还将李某芳纳入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开了其姓名、纳入异常名录的来由等信息。“创建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驳回劳动者不合理的诉请,是为了引导当事人诚信维权,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先容。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结果很严重。
嘉兴规定,桐乡法院可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务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对相关案件从严审查,依法惩处恶意维权行为;发现“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构造存案侦查。
对于将名录信息分享给人才市场等单位的做法,蒋洁认为这“是有问题的”,将导致公司不敢录用名录中的劳动者,侵害劳动者的正常就业等权益。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来源:
https://www.sohu.com/a/450383685_16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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