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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被即时羁押!香港终审法院撤销乱港头目黎智英保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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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9 1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9日上午10时许,香港终审法院就香港律政司对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批保释的上诉进行裁决。香港终院裁定律政司胜诉,撤销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黎智英须被即时羁押。

终审法院判词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2(2)条对“有利于保释的假定”,衍生了一个特别破例情况,为保释申请加入严格的门槛要求。如果法官考虑过所有相关资料,认为没有富足来由相信被告不会继承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该拒绝其保释申请。
终审法院同时裁定,原审法官李运腾错误诠释香港国安法第42(2)条,误解了其严格门槛要求之性质及效力,把香港国安法第42(2)条与《刑事诉讼步调条例》第9G条等量齐观,接纳了错误的处理方式,没有根据香港国安法要求作出妥善评估。
据悉,这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审理涉违香港国安法的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审理。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均为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12月,黎智英先后被控欺诈及涉违香港国安法,被拘捕并羁押在香港赤柱牢狱。黎智英原本在上述案件中两次申请保释被拒,但2020年12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以现金1000万港元等多项条件保释。香港律政司随即就保释结果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2月31日,香港终审法院撤回黎智英的保释令,再度将其羁押候审。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来源:https://www.sohu.com/a/449606348_16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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