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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落实最高法出台办法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插手干预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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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5: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插手、干预审判。《办法》实施后,石狮法院立即落实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办法》强调,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应当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记录。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外,法官有权拒绝就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办法》还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具体包括,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相关的事务;加强履职保障设施建设,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对隔离;切实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信息安全,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法院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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