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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开烟花爆竹零售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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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21: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复:经了解,零售网点的经营条件为:(一)经营场所280米内无以下地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木屋毗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二)、经营网点不得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的现象;(三)、零售网点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有居民居住。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前往公务大楼19楼1912安监局领取表格,然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具体可联系88738898。
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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