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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闻] 实业强市 石狮出台四项措施推动闲置厂房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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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3: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日前经研究,正式出台了《石狮市推动盘活闲置厂房若干措施》,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盘活闲置厂房,助推“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具体有四方面措施:          一是闲置厂房交易鼓励。对不改变原工业厂房用地用途,采用出售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的,给予受让方相当于不动产管理交易税收地方级收入部分等额奖励(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时兑现);并按交易额计算一次性给予3%贴息奖励(受让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时兑现)。受让方项目应在1年内建成投产。
          二是厂房加层改造奖励。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是鼓励各镇(街道)打破行政辖区限制,进行跨空间合作。镇(街道)招商引进项目入驻地跨行政辖区盘活闲置厂房的,该项目招商引资额记入项目引进镇(街道)。自投产起5年内,产值、税收由项目引进镇(街道)与企业房产所在镇(街道)按5:5的比例计算,5年后恢复现统计口径。
          四是建立盘活闲置厂房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多形式多途径盘活闲置厂房。要全面掌握闲置厂房情况,确认闲置厂房分布、数量、资产和企业联系人等信息,建立闲置资源信息库,做到信息共享,为企业“牵线搭桥”。要本着“一厂一策、一地一策”的原则,因势利导,拓展发展渠道,形成长效机制。
          据悉,本次盘活闲置厂房《措施》适用范围为: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基地以及我市原规划的其他市级工业区范围。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按照《石狮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执行。通过司法处置的闲置厂房项目不适用本措施。企业有拖欠周转金、税费等失信行为的,不享受本措施。企业以虚假手段骗取资金补助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应行政、刑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
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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