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41|回复: 0

大活人被公证“死亡”:公证不能失公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24 0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证不能失了公正和公信。
文1381字,阅读约需2.5分钟
[img=626,765.8671497584542]https://p5.itc.cn/q_70/images03/20210324/404549301fec484cbe9732d0faf66a37.png[/img]
▲当事人“王春波”。图源/光明网报道截图
文/李万友(公务员)编辑 丁慧 实习生 唐杰婧 校对 卢茜
“我死亡了吗?我这不在世吗?”这两天,一则“男子为独自继承父母房产,将狱中弟弟公证‘死亡’”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新闻当事人吉林市江城男子王春波对被公证“死亡”至今备感郁闷。
据媒体报道,本年56岁的男子王春波,2016年5月8日出狱后抵家里老房时,发现是个陌生人开门,随后其前往江城公证处查询,发现父亲名下的这套唯一房产已经被哥哥王春光单独继承,而自己的状态显示为“死亡”。
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媒体回应时认可,其时这份公证是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开出,“我们公证员没有尽到核实义务”,在2017年5月3日取消了公证书,而且在同年的5月6日登报公示。但王春波认为,“被死亡”后仅仅是取消公证,并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我现在居无定所,没有固定工作,只能间歇性打些零活维持生计。”但公证处人员认为,王春波的情况只能算是“家庭矛盾”。
明明在世,却被公证处证明为“死亡”状态,这背后虽然有着“心机哥哥算计弟弟”的家庭狗血剧,但涉事公证处无疑难辞其咎。如今,公证书早已被取消,公证处也认了错,但问题是,作为被侵权一方的当事人权益并未得到调停。
对涉事公证处来说,虽是往事,但“锅”恐怕甩不掉——公证处证明有法律背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这也决定了,公证处在开具证明之前,对事实情况要严加核实,而不能偏听单方说法。
[img=626,838.4468599033817]https://p0.itc.cn/q_70/images03/20210324/92d7b99b1ddc4040aba1f05fec3a95c3.png[/img]
▲相关公证书。图源/光明网报道截图
可从相关公证书内容看,不但是还在世的王春波被公证于1985年3月“死亡”,已婚育有一子的他还被认定为“未婚无子女”,公证书还忽略了其父母育有两女的事实。这显然不敷审慎。拿公证个人“死亡”来说,公证处本该以公安、卫生或殡葬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采信已有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不是仅凭其哥哥拿出的工厂证明质料和“我弟弟已死亡了”的口头说法。事实上,公证处方面也认为,涉事的公证员没有尽到核实义务。
而今,该公证因当事人“死而复活”被取消,但损失仍未挽回。从民事层面看,当事人哥哥具有明确的侵权故意,公证处则明显存在重大不对。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王春波,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吉林市司法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处罚意见书”显示,已对没有尽到核实义务的承办公证员举行了行政处罚。但思量到房产所有权人变动不会因公证处声明而厘革,也就是说,有瑕疵的公证行为损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涉事公证处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负担行政赔偿责任。
[img=626,883.8091787439614]https://p7.itc.cn/q_70/images03/20210324/dcbba82806a34b1d875b5dad17cde3f7.png[/img]
▲关于王春波信访事项的处理处罚意见书。源/光明网报道截图
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我国《公证法》明确要求,公证机构管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对峙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不得为不真实、不正当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就现在看,涉事公证书显然有须要以此个案为鉴,闻一知十,亡羊补牢。
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希望当事人的权益尽早得到调停,更希望大活人被公证“死亡”这样的闹剧到此为止。
值班编辑 康嘻嘻 花木南
点击下图进入" 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实时舆图 "

从“政协干部”到“劳改释放犯”,他申诉31年
网络哄睡师,流传色情照旧对抗失眠?
来新京报电商平台“小鲸铺子”囤年货啦!
本文部门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接待朋友圈分享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7012776_114988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条款|石狮论坛 ( 闽ICP备15001810号-1|闽公网安备 35058102000177号 )

GMT+8, 2025-4-22 01:30 , Processed in 0.143812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