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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丨“九层妖塔”的盗墓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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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1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知道吗?频繁现身热门影视剧中的“九层妖塔”,现实中其实是有原型的。近日,墓主人身份根本确定的消息传开,再次引发热议。而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一起判决,也将这个神秘的“九层妖塔”拉到了我们面前。

谁是“九层妖塔”的墓主?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文物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协办的2018血渭一号墓考古成果专家论证会上,来自全国差别学术机构的12名专家学者对该墓的相关文物及考古信息进行论证。根据墓室内清理出印章、藏学专家释读,并联合敦煌吐蕃经卷等文献纪录,初步推断2018血渭一号墓墓主大概为吐蕃统治时期的莫贺吐浑可汗。

相信看过热门盗墓题材小说《鬼吹灯》或者相关影视剧的网友,肯定对“九层妖塔”不陌生,而为人所津津乐道和称奇热议的是,血渭一号墓就是它现实中的原型。
据介绍,位于青海省都兰县热水乡境内的血渭一号大墓,也被当地民间称为“九层妖塔”。当地藏族人自古流传着关于它不吉祥的传说,称它为“有妖怪的高楼”。这座大墓坐北朝南,从正面看过去像一个“金”字,背后山势起伏,神似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墓冢从上至下,由柏木组成横穿墓丘的穿木,共有9层,故得名。
血渭一号大墓,也称热水一号大墓,是热水墓群中具有代表性的古墓葬。而热水墓群是青海境内面积最大、生存封土最多的一处北朝晚期至唐代吐蕃时期的墓葬群,为1996年全国十大重大考古发现之一,为国家重点文物掩护单元。热水墓群共有封土墓300余座,其中血渭一号墓被认为是迄为止青藏高原发现的布局最完整、布局最清晰的高品级墓葬。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至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该墓进行发掘,截至目前共出土金银器、铜器、铁器、漆木器、皮革、玉石器、玻璃器及纺织品等各类文物1000余件。
谁在觊觎青海大墓?
然而这个距今大约一千多年汗青的墓群也成为盗墓分子觊觎的对象。在影视剧中经过美化,观众根本都是看个热闹,体会探险的神秘感。然而在现实中盗掘古墓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近几年,警方通过对以往盗墓案件的总结发现,当地盗墓活动的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当地人和外省人相互勾结,屡次对古墓葬群实施盗掘,大量文物被倒卖。
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2018年在公安部的组织指挥下,青海省公安机关侦破的“3·15”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抓获盗墓团伙成员26名,追缴了被盗掘的全部文物646件。

2021年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集会第二次全体集会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署理院长张泽军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专门介绍了该省审结宣判的一批大要案。其中就包罗“血渭一号大墓”特大盗窃案。

据悉,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孙某林等12人盗掘古墓葬一案。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孙某林、马某选、夏某等人伙同热水古墓葬守护员加某,多次前往热水墓群血渭一号大墓实施盗掘古墓,涉案文物646件,其中包罗玛瑙十二曲长杯、人物鎏金锡盘、金胡瓶等一级文物16件,骑射形金饰片、奔鹿纹金饰片等二级文物77件,三级文物132件,一般文物421件。

一审法院依法以盗掘古墓罪、窝藏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判处被告人十四年至缓刑不等的刑期及数万至数十万的罚金,并缴纳文物修复和维护公益赔偿金40.8万元,依法向社会公开赔礼致歉。
被告人上诉后,2020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或部门改判刑事量刑判决,维持一审公益诉讼赔偿金和向社会公开赔礼致歉的判决。
目前,该案公益诉讼赔偿金已足额执行到位。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终审判决显示,出生于1969年的孙某林、出生于1958年的夏某均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按刑期盘算,他们出狱时已是六七十岁的年纪。
年近七旬的守墓老人加某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他供述:夏某等人先后给过他现金7000元、一只羊腿、一条云烟,“文物馆所的人回填盗洞时,我在场什么都没说。”
“摸金校尉”的可悲下场
据了解,这些犯罪嫌疑人中既有中青年,还有近七旬的老人,他们大多家庭不富裕,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追求一夜暴富。
“‘要想富先挖墓,一夜变成万元户’,这句话2000年左右在甘肃、陕西、山东等地以及我的故乡河南很流行,这句话大人小孩都知道。”该案最后一名落网的A级通缉犯韩某在青海省海西州看守所里说道,而他之所以走上盗墓的道路也是受到了这句话的迷惑。
已经50多岁的韩某供述,2000年左右他曾跟着考古队干过三四年的钻探,懂得钻探技术。务农的他,家庭条件并欠好,还欠债七八十万,在参与此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前,他在农闲的时候也曾参与盗墓,但从未盗得东西。“我参与了第一次盗掘热水墓群,负责将土从盗洞中拉出。为了防止白天被发现,另外一位同伙会负责将土背到远处,四散撒开或者使用河水冲走。”
韩某认可,当初是抱着一夜致富的想法挖墓的,知道盗墓是犯法的,但不知道犯了这么大的法,当得知自己被通缉时,心里非常畏惧和恐惧,“我会被判死刑吗?”是韩某被抓获时问警方的第一句话。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韩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庭前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明显的悔罪体现。最终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一夜暴富还未实现,除了锒铛入狱,这些盗墓贼中甚至有人命丧当场。判决书中显示,墓室顶被打通后,进入的人接二连三地晕倒,其中有一人因墓室氛围有问题,抢救无效后死亡。
错综复杂的盗墓黑产链条
据公安机关介绍,这一系列案件中,山东、河南等外省人出资、出“技术”、找销路,青海当地人着力、保障“后勤”。他们彼此勾结又相对独立,形成了盗贩文物的黑色链条。
都兰县当地人夏某是这个盗墓团伙的组织者之一,他主要负责选择盗墓位置,而山东籍的出资人孙某林就是他找来的合资人。因为他们是一个临时的犯罪团伙,没有什么信任,会有俩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同时下去取货,“他们的目的也是取货过程中只管把器物不损坏,不破坏,因为如果破坏了,大概也就没价值了。”警方解释。
从2017年11月开始,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在夏某、孙某林等人的组织下,先后有两批临时组成的盗墓团伙在“血渭一号墓”周围进行过四次盗掘。终于最后一次在经过两个晚上的盗掘后,团伙有了“收获”,挖到了有价值的大量文物。经认定被盗的文物全部来自血渭一号大墓东侧平台的一座石框墓。
在公开报道中,警方披露称他们分工比较固定,有挖洞的,有提土的,有把土装到袋子里的,有把袋子背出去把土倒掉的。除了挖洞、运土的这些人之外,盗墓团伙还有负责望风和开车的。
而盗墓分子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相互之间用外号接洽,比如“韩胖子、老马、小张、三儿”。
另外,为了只管淘汰外界的注意力,盗墓团伙中的外省人员都住在当地同伙家中,只有夜里进行盗掘活动的时候才出门。
“出资人”孙某林交接,挖到“货”后就在接近洞口的地方做个隔挡,上部用土将盗洞回填,探坑填埋。周边都是无人区,大墓被盗后很难被人发现。
夏某、孙某林等人商定若盗得文物销赃后,赃款由夏某等都兰当地人员与孙某林等外省人员总体各分一半,孙某林再从外省人员的一半中分得两份。在都兰县,孙某林出资准备铁锹、绳子、十字镐、编织袋、布匹等作案工具,每天晚上八点钟左右,当地人苏某准备车辆负责将犯罪嫌疑人运往热水乡一号墓处进行盗掘。
但在盗墓点垂直挖了十九米深后发现下面不是古墓,盗掘三晚并未盗得东西。随后,孙某林与略懂风水的马某接洽共同作案。后因盗洞塌方未遂。
因回到河南的孙某林、马某二人仍不死心,再次纠集人员与夏某、苏某、加某等人预谋再次到都兰县盗掘古墓葬。后该团伙将盗得的文物进行清点后交由苏某保管,各自寻找买主销赃直至案发。
警方在对倒卖文物的这伙人进行密集侦查后得知,交易中卖家的报价是1.8亿,后期在他们双方接触的过程中,约定看货前根本上敲定的代价是8000万。
目前,当地政府已经为“3·15”案件后续工作拨付了专项经费,成立了都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文物掩护中队;在人防的底子上,还加强了文物掩护的技术手段,高清探头、地波报警等先进技术投入使用。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
编辑/赵加琪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0486539_1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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