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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较着低于市场的价钱收受接管别人的银腰带,而那些银腰带恿壳别人偷盗所得,女子卢某的举动已冒犯了刑法。日前,石狮法院便此案停止公然审理。 本年42岁的卢某,莆田人,案收前正在石狮宝盖科技园四周运营一家珠宝店。2015年4月17日早,三名女子(另案处置)去到卢某运营的珠宝店。此中,一位女子从背包里拿出一条银腰带出去,讯问卢某能否情愿收买。卢某睹银腰带的材量借没有错,赞成以每克1.8元的价钱停止收受接管。经称重,该条银腰带重500多克,收买价950元。 “另有一次是2014年10月份的一天,两名女子(另案处置)去到我店里,也是出卖一条银腰带。”据卢某供述,他以每克2元的价钱收受接管了对圆一条银腰带,重800多克,收买价1650元。卢某借开具了一张收条给对圆,明白此中一位女子为周某。卢某借供述,根据市场价钱,其时的黑银价钱每克为3.4元,果明白对圆的银腰带去路彩腔明,又出有相干凭据,故开出低于市场的价钱停止收受接管。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明知是别人立功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买,其举动已组成粉饰、坦白立功所得。按照刑法相干划定,判处卢某拘役三个月,并惩罚金三千元。 本文滥觞闽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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