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10|回复: 0

香港6名健身房职员因威吓顾客被判同类案件最高刑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26 00:0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香港3月25日电 香港海关25日公布,两间健身中心的6名职员因销售健身服务期间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被判羁系9至20个月不等,同时被法庭下令向案中8名受害人赔偿共约27万港元。
海关的公告显示,该6名职员因销售健身服务期间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治罪成,部分职员亦同时因非法羁系、普通袭击和偷窃罪被裁治罪成。
海关表现,本案是首宗于区域法院审理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而判处的羁系刑期亦是《条例》自2013年7月修订以来,同范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
香港海关接待法庭的裁决,是次判刑极具阻吓作用,当中的羁系判刑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对业界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两间分别位于旺角和油麻地的健身中心有职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健身服务,迫使顾客购买健身服务合约。
经观察后,海关发现该两间健身中心的职员在街上诱使8名受害人前往位于商业大厦的健身中心,并指他们已签署健身服务合约。职员遂向受害人施压,迫使他们提供银行户口资料和余额,即时以现金、信用卡或户口转账等形式缴付有关合约的费用,其中涉及单一个案的最高合约金额凌驾24万港元。(完)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7366316_123753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条款|石狮论坛 ( 闽ICP备15001810号-1|闽公网安备 35058102000177号 )

GMT+8, 2025-4-21 19:43 , Processed in 0.144350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