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概踩过这些消费陷阱,东莞法院这些案例可让你避“坑”
花1.32万元从商行买了5瓶假茅台,诉诸法院,最后获十倍赔偿金。豪车以旧充新判退一赔三……在3·15消费者权益掩护日,东莞两级法院发布典范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提高消费者相关法律知识。https://p1.itc.cn/q_70/images03/20210315/499ad7c0770b4d9cb523e32559914cb4.jpeg
买5瓶假茅台获赔13万元
请朋友用饭,如果桌上有茅台酒,那是非常有面子的事。如果买到假的茅台酒,那就非常丢脸了。东莞东坑镇的韩先生就吃差点干了一件丢脸的事。
2020年5月7日,韩先生在东莞东坑镇某酒类商行购买了5瓶飞天贵州茅台酒,单价为2640元,合计13200元。因为知道市场许多假酒,酒拿归去家后,韩先生特地请专业人士判断真伪,一辨别发现,5瓶都是假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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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韩先生随后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行及商行的谋划者张某退回货款1320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庭审中,被告商行谋划者表现,他向韩先生销售的茅台酒是向私人收购的,由他根据外包装的各项标记自行辨别。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韩先生申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案涉茅台酒的真伪举行观察。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员到庭判定,案涉5瓶茅台酒与该公司出厂产物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冒充注册商标的产物。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谋划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尺度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大概谋划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被告商行未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进货,而且向私人收购时也仅通过外包装的各项标记举行辨认,明显违反法律关于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查验及格证或其他及格证明,创建食品进货查验纪录制度等相关规定,属于明知产物不符合安全尺度的食品而举行销售。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商行及其谋划者向韩先生退回货款1320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13.2万元。
豪车以旧充新判退一赔三
喝茅台开豪车应该是许多人的梦想,买到假茅台,告上法庭,可以拿到10倍的赔偿。如果买到以旧充新的豪车,赔不了那么多钱,只能退一赔三。
2019年3月,李先生到东莞市虎门镇的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2018款疾驰,总价90万元,付了56万元车款,剩余34万元待车辆完成上牌后支付。提车时,汽车贸易公司只给了李先生一把钥匙,没有发票等资料,称上牌后交付。李先生并无细想便开车走了。
意外的是,李先生发现汽车贸易公司交付的临时车牌是假的,保险单上的发动机号与车上的发动机号也不一致。汽车使用三天后,因刹车片出现问题送去维修。李先生认为这不是新车。汽车贸易公司一直没有提供发票、车辆入口许可证、车辆及格证等证件,导致车辆无法上牌,无法上路使用。
李先生遂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退回购车款56万元、赔偿已支付购车款的三倍赔偿金168万元及修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颠末观察审理,发现汽车销售条约约定为2018款疾驰,但通过车架号查询得知案涉车辆为2017年款。李先生在不清楚案涉车辆并非2018年款车辆的情况下,大概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堕落误的购买决定,吸收车辆并付了购车款。汽车贸易公司侵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已构成欺诈,依法应返还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大概继续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予以赔偿。法院判令汽车贸易公司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56万元,并赔偿168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刘辉龙 通讯员 袁小燕 钟小欣 钟紫薇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5776944_16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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