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指南:社区团购退款难 消费者到底怎么“团”?
红网时刻记者 曹佳琪 长沙报道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以便捷和低价的优势乐成吸引大批消费者。从事社区团购的既有电商平台,也有微商、社交平台,另有个人组织的微信团购群。但在迅速发展的热潮中,虚假宣传、以次充好、退换未便等问题也袒露出来。
近期,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收到众多消费者关于社区团购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反映,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货退款却设置各种门槛,如“残次品不退款”“24小时后不退款”“不能单独退货”等。另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蔬菜水果缺斤少两,在社区团购群里提出“售后”,却被“团长”踢出群聊。
社区团购的产物有问题,“团长”要担责吗?退款添加限制条款,是否公道?遇到社区团购消费纠纷,消费者如何举证维权?针对“社区团购”中存在的消费纠纷,红网《消费维权》栏目邀请了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刘梦瑶律师,为我们提供法律方面的提示。
“团长”大概要负担相应责任
“团长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属于有偿组团。”刘梦瑶律师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负担产物质量责任。消费者在遇到产物质量问题时可以向产物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退换或赔偿。而在社区团购中,“团长”若是无偿代购,不负法律责任;若是带有营利性质的,“团长”倒卖大概收取了代购费,产物质量、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团长”大概要负担相应的责任,而生产者或销售者则要负担主要责任。
退款限制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针对退款中商家添加限制条款的情况,刘梦瑶律师认为,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谋划者的责任,是不公道且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二十六条:“谋划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大概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大概免除谋划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公道的规定,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能手段强制生意业务。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刘梦瑶律师体现,“残次品不退款”“24小时后不退款”“不能单独退货”等条款,明显含有“免除谋划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所应当负担的民事责任”的内容,因此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
消费者应保存团购相关证据质料
“遇到社区团购消费纠纷,可以凭借购买纪录、微信聊天纪录、付款纪录、照片等证据质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甚至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举行维权。”最后,刘梦瑶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社区团购时应具备证据意识和掩护意识。一方面,要注意保存与团购有关的证据质料,万一遇到纠纷,这些证据就是证明自己诉求的重要依据,对乐成维权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增强自身的掩护意识,应加深对社区团购的了解,在消费前可观察团长、经销商的商誉及口碑。
泉源:红网
作者:曹佳琪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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