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12 11:01:00

安徽一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一审判了!

祁门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吴刚,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2020年9月16日经黄山市人民查察院决定逮捕。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吴刚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刚在继承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政委、祁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12万元(其中未遂数额为20万元)、港币1万元,为他人谋取优点。
2006年7月26日,黄山市公安局、歙县公安局建立“7.26”专案组,管理许忠和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07年时任歙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吴刚,在负责专案组工作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7年9月24日、10月25日、12月4日,安排专案组内勤江某分别支出专案组涉案暂扣款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借给其个人用于炒股。同年10月31日、11月1日、12月12日被告人吴刚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案发后,被告人吴刚亲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
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优点;使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举行营利运动,其行为已冒犯刑法,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予以惩处。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吴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刚所退的受贿犯罪赃款予以追缴,由扣押构造上缴国库。
吴刚简历
1989.07--1996.01歙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郑村派出所民警;
(其间:1995.06获中国刑警学院刑事侦察专业自考大专学历)
1996.01--1998.12歙县公安局雄村派出所、郑村派出所副所长;
1998.12--2002.12歙县公安局郑村派出所、徽城派出所所长;
(其间:2000.08--2002.12省委党校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2.12--2005.01歙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2005.01--2006.04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006.04--2007.06歙县公安局副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
(其间:2003.09--2006.07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7.06--2008.03歙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8.03--2012.02歙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2.02--2018.07歙县公安局政委;
2018.07--祁门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图片及简历泉源祁门县政府官网)
2020年6月15日,继承组织观察。
本期编辑:朱芳颖
泉源:安徽网、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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