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11 07:54:00

代表发起:取消谋划性公墓建立,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建立

“墓地开辟比房地产更加暴利。‘天价’墓地频现,部门地域竟然出现了‘死不起’、‘葬不起’的情况。”谋划性公墓不光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也袒露出代价虚高等种种毛病。这一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辅导团体总校校长崔建梅的关注。在本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的发起》。
“在一般用地上修建谋划性公墓客观上形成了‘死人和活人争地’的效果。”崔建梅告诉澎湃新闻,部门谋划性公墓盲目开辟高档、豪华墓穴,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面积的情况。而且大量使用石料石材,致使土地大面积硬化,位于山地的谋划性公墓甚至出现大量“青山白化”的现象。
“应当大力放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给子女留下绿水青山。”崔建梅告诉记者,以江苏省为例,许多地域已不再新批准谋划性公墓用地。比方南京市已有30多年未新批此类用地。《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规定自2003年6月起不再新建谋划性公墓,全市各县级市(区)以镇、街道为单元创建了公益性骨灰堂。
崔建梅认为,要全面推广公益性公墓。可以选择农村的荒滩荒地、废弃的公用设施用地轻易置公用土地资源举行创建。这样可以有效遏制滥占耕地、多占土地的冲动,制止大规模开山辟地,促进节流用地,有序创建和掩护生态情况。
在财政投入上,崔建梅发起,公益性公墓可由政府或乡村团体创建,并列入县区财政预算,联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创建,予以专项财政支持。“公益性墓穴占地少、墓材尺度适中,单个本钱中位数仅约3000元左右,财政完全可以负担。”
崔建梅表现,殡葬改革是民生大事,关注人民群众能否“逝有所安”。她发起加快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取消谋划性公墓创建,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创建”,从法治层面指导、推动和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创建和管理。
“将公益性公墓的创建管理列入民生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创建的重要实事。”崔建梅命令,创建健全资金、土地、规划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落实力度,为推广公益性公墓创建,创建长效羁系和谋划维护机制奠定坚固底子,更好地维护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低收入人群的殡葬权益,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得到感。
她同时指出,要稳妥处理处罚既有谋划性公墓。对全国谋划性公墓举行全面清理,摸清数量和现状。针对差别情况制定差别办理方案,出台相应办法。可以接纳赔偿、赎回、改制等方式,用2—3年时间办理存量谋划性公墓后,全面取消谋划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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