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10 09:11:00

浙江天台通报: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永久不得规复原学籍

拒服兵役效果到底有多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兵役登记并初审及格称“应征公民”         
                     据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3月9日消息,天台县政府、天台县人武部近期发出《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举行处罚的通报》称,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导全县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创建完善守信团结鼓励和失信团结惩戒制度加速推进社会诚信创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管理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相关规定,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根本情况:怕苦怕累思想严重,被队伍除名处置惩罚
周帅,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20621****,天台县三合镇创建村青年,就读于杭州职业技能学院。
戴家豪,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01128****,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就读于长春光华学院。
周帅、戴家豪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某部。在新兵训练期间,他们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以适应不了队伍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拒绝、逃避服兵役。在队伍各级、兵役构造和家长的反复劝说和教导引导下,仍态度果断,拒绝继续服兵役,并自愿负担相关处罚。2020年12月,周帅、戴家豪被队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规律处分条例》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置惩罚,退回原籍。
处罚步调:永久不得规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一)举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合教导。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武士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元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元负责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管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规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由县公安局、县教导局负责实施。
(五)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管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负责实施。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范,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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