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点名”江苏:在严格依法履职中促进公平正义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聚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查察院查察长张军所作的最高人民查察院工作陈诉。1.2万字的陈诉中,江苏的做法和案例被多次“点名”,从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到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从长三角三省一市查察构造增强检务互助到“昆山反杀案”、批准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都在陈诉中有所涉及,反映出江苏查察构造在严格依法履职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印迹。1.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陈诉】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查察构造迅速参与,依法适用本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查察构造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观察。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解读】本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讽刺卫国戍边的英烈。相关信息在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构造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查察院依法参与侦查。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查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捕。在军事查察构造支持配合下,南京查察构造决定公益诉讼备案并开展观察。
2.以查察履职助力企业合规管理
【陈诉】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谋划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发起,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解读】探索企业刑事合规既是企业康健发展的根本,也是预防企业犯罪的必经之路。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并确定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查察院等6个下层查察院为试点单元,探索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低落社会本钱、追诉本钱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办案中,我们会对所有涉企案件开展合规风险审查,分析案件袒露的问题和企业合规创建存在的不敷,把增强合规体系创建作为查察发起的须要内容,引导涉案企业以案为鉴。”张家港市人民查察院查察长邓根保先容。
作为全国6家试点单元之一,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将单元合规体系创建情况、责任人合规体现等纳入起诉须要性和量刑考量情节,对创建有效刑事合规机制的企业做出不起诉处置处罚决定;对于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则审查起诉须要性,充实思量公共长处、犯罪的社会危害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是推一把照旧拉一把,不光关乎这家企业的生存,还关乎每名企业员工及其背后家庭的生计,甚至大概影响社会稳定。一线司法办案人员要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该院第四查察部副主任张秀娟说。
前不久,张家港市人民查察院管理了一起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在技能升级的企业因负责人唐某冒犯刑法面临停产,公司存在破产风险,百名员工大概失业。张秀娟和同事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企业存在财务管控不规范、危废处置处罚不正当等谋划问题,于是查察构造向企业制发查察发起,引导其增强刑事合规创建。这家企业创建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并逐一整改。后经评估,到达刑事合规尺度。
3.推进长三角区域查察协作
【陈诉】沪苏浙皖21条查察意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解读】去年10月16日,沪苏浙皖查察工作座谈会举行,三省一市查察构造共同签署《沪苏浙皖查察构造关于依法全面充实履行查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
三省一市查察构造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强化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和行动步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深化区域查察协作体制机制系统集成,不绝推进区域司法政策适用尺度统一,连续推动区域查察数据和服务平台共享集成。
4.“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陈诉】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5.7万人,批准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等35起陈年命案。
【解读】去年7月6日,南京市人民查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南京市人民查察院提起公诉的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京市人民查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发起被一审判决全部采取。
为了处罚犯罪、伸张正义,在公安构造抓获真凶后,江苏查察构造依法报请最高检批准追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实时补强证据,对被告人麻继钢依法提出死刑的量刑发起,并最终被法院全部采取。
5.“昆山反杀案”:“法不能向非法让步”
【陈诉】2018年底发布“昆山反杀案”指导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
【解读】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总能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在2020年最高检工作陈诉中,昆山反杀案就被列入正当防卫范例案例。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就包罗“昆山反杀案”等案例,详细说明了分别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行凶的各种情况。这批案例的发布明确了对公民正当防卫权的掩护,也为查察构造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详细的参考,彰显了“法不能向非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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