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规严格二手房网签
4月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存量房生意业务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二手房生意业务,网签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为规范存量房生意业务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生意业务当事人正当权益,克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网签方式各有差别
《管理办法》明确了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方式和流程,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生意业务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条约。若买卖双方自行生意业务的,则可通过生意业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管理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
详细网签流程为,核验生意业务双方身份信息;核验生意业务房源信息;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条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需在签订条约前网上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条约(委买/委卖)》);条约条款信息经确认上传后生成条约编号;打印《合肥市存量房买卖条约》,经买卖双方签字(签章)确认后生效。
存量房生意业务前,须核实买卖双方提供的信息。按照要求,卖方应如实提供生意业务房屋最新的权利和自然状况;买方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署理服务时,须对买卖双方提供的信息举行核实。
手续未实时管理自动取消
根据《管理办法》,在管理不动产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条约条款(如约定期限、付款方式等)举行变更,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协助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存量房买卖网签条约。
若在管理不动产登记前买卖双方排除生意业务的,买卖双方按存量房买卖网签条约约定的方式取消条约网签记载。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生意业务终止的,当事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件等相关质料到服务网点管理取消手续。已管理存量房生意业务资金托管的,由当事人持相关生意业务终止质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至托管银行排除托管,托管银行解冻托管资金并将已托管资金退回后方可管理取消手续。
据了解,自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后60日内,买卖双方未管理存量房生意业务资金托管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条约网签记载。
弄虚作假暂停网签资格
《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包罗租借网签密钥供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隐瞒相关事实举行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举行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或变更;违反条约约定的方式擅自取消条约网签记载;代收代管生意业务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增强密钥和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资格。别的,生意业务中心应增强存量房买卖条约网签信息平台建立,与金融、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等相关单元创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4830242_36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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