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8 19:58:00

发起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抓拍”,为何激起共鸣?| 新京报快评

现实中,这类设备设得过密,明显超出交通执法之需,且存在“带病上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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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抓拍装置抓拍画面。图/新京报网。
文|赵志疆
据央视报道,针对许多地方滥设电子抓拍装置,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表现,对电子眼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批准、多久举行准确度查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尺度和步调等问题,缺乏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由此导致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停显现。
韩德云发起,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规范,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设立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
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的发起一出,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这背后是大众基于相通履历得出的相同履历:某些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设置的公道性,确实值得评估。
在对交通违法行为举行取证和处罚的过程中,电子眼正在替代交警成为门路“执法主力”。其优势显而易见:不但可以缓解警力不敷的矛盾,还可以提高执法效率,确保门路流通。
但不得不说,现实中,有些地方的电子抓拍装置,不光是“该设则设”“应设尽设”,更是“不应设的也要设”;不是遵循须要性原则,而是滥设。究其目的,也不是维护交通秩序,而是罚款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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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抓拍装置。
这类为了罚款而设的电子抓拍设备,不光是设得过密过滥,明显超出交通执法之需,而且存在“带病上岗”等问题。
比如,按照《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可有些地方、部门在安装时,并没有依法举行强制检定,导致有的电子眼测速禁绝。
所以许多车主有过这样的履历:在不长的门路区间内,不光设置了多个电子眼,且限速尺度差异很大。“大起大落”的限速尺度,一方面令司机感到惊骇,另一方面也给门路安全带来了隐患——高速行驶的过程中,急刹车本就带有风险。
可以说,许多“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非但难以保障门路流通,还会给开车上路平添没须要的风险,给公众心里“添堵”。
值得一说的是,“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还会跟交通治理的懒政“携手出现”——有些路段因为设计不公道,违法通行险些难以制止,可这些所在却成为电子眼监控的重点区域。有关单元只顾着用电子眼拍照上传违法信息,既不作任何警示,也不对门路状况举行观察调解。
当“罚款导向”催生电子抓拍“为罚而设”,门路执法系统的“向钱看”,一定引发各种诟病。在此配景下,对电子眼在什么路段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批准、多久举行准确度查验等问题的制度化规范仍需研究,也有须要让电子眼设置自己继承社会监视,对其举行“体检”,对不公道的电子抓拍装置该取消就取消。
说到底,电子眼的设置,目的应是维护交通秩序,而非罚款;电子眼的执法数据,应成为科学规划调解门路状况的参考,而不应只是成为追缴罚单的凭证。只有这样,电子眼的设置才华不“偏离”应有目的与初志。
□赵志疆(媒体人)
编辑:陆玖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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