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6 12:20:00

韩大元: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将确保香港选举安全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刘大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日前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集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根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传授韩大元6日继续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具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在尊重中央主导权的底子上循序渐进地推进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根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有利于确保香港的选举安全。
韩大元指出,选举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底子。香港回归后,随着“一国两制”实践不停推进,香港民主和选举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制度漏洞和缺陷也日益明显。尤其是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社会出现的挑战“一国”原则、打击特区管治、大搞“选举揽炒”以及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深度干预选举等情形,不但破坏法治,也导致各项选举及立法会内部运行乱象层出不穷。如不实时完善,将无法确保“爱国者治港”。
他表现,颠末选举进入管治队伍的人员,首先要尊重国家根本制度,维护宪制秩序,确保香港特区政权安全,制止国家安全面临风险。“爱国者治港”作为其根本原则,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制度保障,与根本法所保障的香港住民的权利和自由之间并不辩说,为永久性住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提供法律保障。由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回归20多年来,香港社会内部对一些政策有差别意见、观点是正常的,根本法体现的法治、人权、包涵与开放精神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任何权利与自由都不能逾越法律界限,必须要跟“港独”言行划清界限。
对于接纳“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举行相关工作,韩大元认为,这是根据宪法、根本法以及完善选举制度的实际需要出发而确定的,去年香港国安法“决定+立法”的实践也提供了有益履历。它强调中央的主导权,也从宪制层面上保障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根据宪法和根本法,中央既有宪制权力,也有宪制责任对香港的选举制度举行完善。中央有改革的决定权,也有详细推动选举实践的职责。
他还指出,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有关决定内容也充实思量了香港的实际情况。本次修法针对的是根本法附件一特区行政主座的产生办法及附件二特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不涉及修改根本法正文,以维护根本法稳定性。严格依照宪法和根本法完善选举制度是一项重要原则,对香港永久性住民按照根本法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特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给予充实保障。
韩大元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由宪法和根本法共同确定的。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保持香港长治久安都有重要意义。新的选举制度将包管“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的落实,切实办理好目前香港社会存在的各种深条理问题,以回应人们对香港美好未来的公道期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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