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增强教导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应对峙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
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3月4日,云南省教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规范教诲收费管理,云南省教诲厅等五部分团结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和规范教诲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公办教诲收费、民办教诲收费、其他教诲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大类收费作出明确规定。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提出,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应对峙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中小学、幼儿园严禁以家(班)委会名义收取与完成讲授任务相关的费用。
通知指出,云南省义务教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诲学校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学费、杂费等其他明令克制收取的费用。非义务教诲阶段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应创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学校自主订价,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制定或调解需举行资本测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家长、学生意见发起,确保订价行为公开、步伐正当、标准公道,果断防止过高收费。
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通知明确表现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教诲讲授运动、讲授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收取费用。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应对峙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不得获取中间差价。中小学、幼儿园严禁以家(班)委会名义强制、诱导、暗示学生继承有偿服务或收取与完成讲授任务相关的费用。
此前,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称,云南省丘北县一学校5年间共收取学生165万元门禁卡服务费。观察发现,该校存在未创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账务未实时公开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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