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4 14:11:00

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

                        羊城晚报记者 侯梦菲 张璐瑶
关键词
网络诽谤
克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一案有了“后续”:查察构造认定郎某、何某两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依法以公诉步调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网络诽谤”的乱象,也引起了广东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本年,全国人大代表廖贵平、李东生、黄建平等均就打击网络诽谤提出相关发起:通过完善相关司法表明、增强相关立法等方式,重拳治理网络诽谤。
违法本钱低维权难度大 网络诽谤行为日益放肆
本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唯美团体董事长黄建平带来了《关于增强网络自媒体乱象治理,打击网络诽谤的发起》。他认为,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拥有海量用户的社交平台不停涌现,我们已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新时代。“自媒体为网民发声提供了渠道,但也存在部分自媒体盲目追求经济优点,炒作舆情,制造热点,博取网民眼球。”
全国人大代表廖贵平、李东生也带来了《关于遏制网络诽谤犯罪,正确引导网络行为的发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TCL首创人、董事长李东生认为,比年发生网络诽谤的情况较普遍,而且越来越严重。这对于当事人和当事的机构造成了很大的狐疑和影响,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目前网络诽谤乱象,已严重影响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全国人大代表、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廖贵平认为,由于网络诽谤者依靠网络虚拟身份,往往查处困难。同时因违法本钱低、维权难度大、社会容忍度高等原因,网络诽谤等行为日益放肆。
廖贵平还关注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诽谤案件数量很少。“在裁判文书网可以检索到的900余万件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诽谤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仅有2000余件。”他认为,这样的效果与诽谤罪自己的性质分不开,同时也是因为对于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优点”的公诉步调要件把握禁绝,造成司法实践中部分诽谤案件、尤其是网络诽谤案件,没有被作为公诉案件处置惩罚。“自诉案件对于自诉人取证、举证责任有一定要求,不借助公权力的参与,自诉人所取证据往往很难到达确实、充实的证明标准。”
加大网络诽谤打击力度 明确网络平台管理责任
针对网络诽谤存在的现状,代表们一致认为,应通过增强立法、进一步完善司法表明等方式,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
首先,要完善相关司法表明。廖贵平体现,在201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管理使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明》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优点”作出了相应的表明。但鉴于目前网络情况已发生重大改变,他认为原有司法表明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备案标准等,均存在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因此,他发起设置新的规范准则,使其更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变革。
同时,发起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彰显国家构造整治网络空间的刻意。
最后,发起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主管部分等主体的责任。要明确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于“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本钱;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网络羁系的技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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