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新规15日起实施
导报讯(记者 廖珍妹)克日,漳州市政府发布本年首个政府令:《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漳州市首部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以食用农产物等现货销售为主的生意业务场所”,包罗农产物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妥善办理部门农民在农贸市场外违规摆摊出售自产农副产物的问题,《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生意业务区,用于当地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物并免收园地使用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生意业务区设置和使用情况,给予市场创办者相应的资金补贴”,并明确“任何单元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外占道摆设农副产物临时摊点”。《办法》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禽类谋划应按照规定实行会集宰杀、白条上市,克制活禽谋划、宰杀。其他允许活禽入场谋划的农贸市场应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谋划区域,实行封闭式宰杀加工,创建消毒、无害化处置处罚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活禽暂养、宰杀、销售三个区域应当举行有效物理隔离。不具备活禽谋划和宰杀条件的农贸市场,克制活禽入场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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