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3 15:13:00

最新!海南门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尺度来了

本日,海南高院对外发布,目前《海南省门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施行,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盘算标准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在调解、裁判、保险理赔等纠纷管理各环节的标准统一,推进各环节妥善、高效化解门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以及其他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强化社会生活中的权利掩护意识和安全保障义务,促进提升全社会人身权利尊重和掩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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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海口日报记者 高潮 摄
据先容,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01589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7831件,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的98%,占全省民事案件的21.87%。要想做好人身损害赔偿审判工作,统一门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海南高院制定下发了《标准》,本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在道交一体化网络平台录入了相关赔偿标准数据,实现了诉前调解和诉讼裁判赔偿标准的统一。
《标准》主要对赔偿顺序、赔偿项目以及各赔偿项目的单证标准与盘算原则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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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圈外人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赔偿顺序: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约予以赔偿;
(3)仍有不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应由侵权人负担的赔偿责任,由侵权人举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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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了所有赔偿项目的证明标准,为受害人开展诉讼运动提供指引,为法院依法裁判提供准则。比如误工费的盘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标准》针对差别情形,规定了详细证明标准:
一是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条约大概工作证明、误工期间收入损失证明大概其他可以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证明(包罗但不限于收入淘汰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明细等),个人收入到达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交个税缴纳证明;
二是从事个体谋划的,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收入到达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交个税缴纳证明;
三是无固定工作单位和非个体谋划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对于误工天数的盘算,需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判定书审定,出院后有误工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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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赔偿金盘算标准,不再举行城乡区分,彻底消除“同命差别价”现象。《标准》明确年度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以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盘算,年度被扶养人赔偿金标准以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住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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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了部分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额,管理了司法实践中赔偿标准把握不一的问题。
一是住院炊事补贴费的盘算按照2021年海南省国家构造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炊事补贴标准100元/人/天。
二是营养费的盘算,一般按照50元/天/人。
三是对于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受害人的误工费盘算,按照100元/天/人。
四是对于照顾护士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照顾护士费按照本地护工从事同品级别照顾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盘算,最高不凌驾250元/天/人。对于照顾护士级别及照顾护士标准无法确定的,按照120元/天/人的标准盘算。
五是对于未能提供交通票据,但根据医院病历能够确认受害人有往返医院纪录的,按照40元/天的标准盘算交通费。
六是住宿费按照不凌驾150元/天/人的标准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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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赔偿项目的盘算原则做了更具使用性的规定。
一是医疗费的盘算,要求所就诊的医疗机构需具有卫生行政部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就近治疗原则,其中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治疗、查抄费用、已从社会保障部分等得到报销的费用、擅自购买药品费用、重复查抄等费用予以扣除。
二是后续治疗费的盘算,当事人可以提前协商,无法提前协商调解的,可以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盘算,但根据医疗证明大概判定结论一定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是误工费的盘算,如收入没有淘汰的,不予赔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务真实存在的,误工费可予以支持。
四是照顾护士费的盘算,对于受害人因伤残不能规复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品级在5级以下),可按照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盘算,分期盘算的,每期不凌驾5年,总和不凌驾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照顾护士,应根据其照顾护士依赖水平并团结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照顾护士级别。
五是受害人因照顾护士费亲属管理丧葬事宜支出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公道费用的盘算,亲属人数原则上不凌驾3人,每人不凌驾5天,详细可以团结案情遵循合情公道原则酌情确定,参照标准中对应项目盘算。
六是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盘算,原则上不凌驾5万元,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品级举行量化。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000元,伤残品级每增加一级,可以增加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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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较为关注的判定费负担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明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申请司法判定支出的判定费,按照双方的不对比例举行分担。司法实践中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的不对比例或侵权行为的不短谵细来确定判定费的负担,凸显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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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实现了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全省层面上的统一。《标准》规定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该标准。
新闻多一点
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实现城乡统一
本日,海南省高院召开海南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先容了目前海南高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管理了广受社会诟病的“同命差别价”的问题。
根据海南高院制定的《关于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明确审理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收入泉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盘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住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盘算。
自2020年1月1日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海南省法院共受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14629件,案由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物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标的额合计57285.54万元,其中涉及城乡赔偿标准适用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3件,标的额合计1753.45万元。
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化解纠纷,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别,最洪流平的促进实现城乡融合。有效掩护了农村户籍受害者的优点,维护农村住民生活的稳定,淘汰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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