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 23:57:00

抑制人脸识别乱象,迫切需要国家立法

据媒体报道,民革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集会提交《关于规范人脸识别信息收罗,保障公民权益的提案》。提案发起:一、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二、为人脸识别技能在社会生活场景应用层面设立行政管理职责。三、会合整治不规范和非法安装人脸识别摄录收罗运动。四、清理电子政务平台过分依赖人脸识别数据的安全漏洞。
正如提案所提到的,当前人脸识别是AI重要应用,在公共交通、都会治安、疫情防控等方面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帮忙。但是在现实中,人脸识别技能出现大量被滥用的情况,直接侵害公民隐私权、产业权等正当权益。
不光如此,面对人脸识别技能涉嫌滥用的情况,个人也缺乏博弈的手段。一些突出问题被媒体曝光后,舆论多将其视为争议话题,部门案例对簿公堂,如浙江某大学副传授发起的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因为原告的积极作为而受到关注,但也执偾范围于舆论影响。这样的案例对整个社会不具备警示意义,个中原因并不复杂,归根结底就在于,人脸识别技能滥用当前并不碰面临太大的法律风险。
目前人脸识别技能争议话题颇多,比如人脸识别信息的泄露风险,比如备受争议的小区门禁系统,不少地方在技能提升过程中普遍使用人脸识别技能,但其中的安全隐忧颇受关注。业主信息是否会泄露,一旦泄露又该如何追责,这些问题目前并不明确;又如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收罗人脸识别信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此前在部门地方出现过商品房销售现场使用人脸识别从而开展精准营销的现象,虽相关部门为此发文克制雷同行为,但由此可见人脸识别的安全风险已呈扩大之势。
另外一个普遍问题在于,各方在推广人脸识别技能的过程中,往往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南都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陈诉(2020)》显示,有凌驾六成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能有被滥用的趋势,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受访者表现曾在门禁考勤过程中遭遇(无其他替代方式的)强制人脸识别,而对有其他替代方式可选情况下的人脸识别,人们的认同度和选择倾向并不高。现实中人们往往面临这样的逆境,如果不担当人脸识别,那就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这其实也是“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核心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只管人脸识别是新的技能现象,但与此相关的立法并非完全空缺。比如,包罗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在内的多部法律,都明确要求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网络产物和服务,“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当前在人脸识别技能推广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向用户明示”?恐怕许多场景都要打一个问号。
人脸识别技能应用乱象牵扯甚广,差异主体差异场域所体现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差异。就此而言,此次民革中央的提案可谓极具针对性,而其中最迫切的显然是做好专项立法工作,不少地方已经针对人脸识别问题开展立法,但其范围性显而易见,人脸识别技能应用广泛,早已不是一地之现象,尽快开展国家立法,可谓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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