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 20:14:00

山东地方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陈诉半小时内上报

【山东地方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陈诉半小时内上报】3月2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陈诉后半小时内陈诉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陈诉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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