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 10:23:00

上海:取消新开办药店与附近药店不得低于300米间距的限制

在上海新开办药店,不再受不得低于300米间距的限制。
克日,上海市药监局、市商务委团结发布通知,对上海药品谋划许可审批事项举行改革: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取消药品谋划企业筹建审批;分步实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答应制度;药品谋划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
一、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
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核中有关间距限制的要求,对上海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动注册地点的,与附近药店的间隔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原《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沪药监规〔2019〕1号)第十四条停止执行。
二、取消药品谋划企业筹建审批
取消开办药品谋划企业的筹建审批,由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归并为“新开办”一个流程,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流程举行相应调解,精简审批步调,实现“一步准营”。通知执行前已通过筹建审批取得《同意筹建决定书》的企业,可在原筹建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验收。
三、分步实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答应制度
按照“风险分类、试点先行”的原则,在浦东新区探索形成履历做法的根本上,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的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答应审批工作,同步增强事中事后羁系。
四、药品谋划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
药品谋划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取消纸质审查资料的提交。所有许可资料、电子证照通过“一网通办”网站举行提交和送达,相对人提出仍需质芯?可证的,可通过物流寄送,实现“零跑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可通过展示电子证照或其打印件实现营业场合的证件公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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