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辆大货车京昆高速“组团”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判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查察院3月1日通报称,2020年4月19日,有网友反映“北京京昆高速云居寺到皇背景路段,有5辆大货车在应急车道上‘组团’逆行,局面十分惊险!”该条微博一经发出,引发社会关注。克日,房山查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最终,车队老板刘某甲、车队队长刘某乙均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0302/98ad0a183f08477e88142112c757ff90.jpeg
疫情封路 为躲避查抄铤而走险
据悉,刘某甲是这些逆行大货车的车队老板,他养了8辆重型大货车从事运输货品业务,主要是从北京向河北涿州、固安等地运输山皮土。
因为疫情封路,大货车从车队基地到装货所在只能从京昆高速过查抄站,但大货车均颠末改装,走查抄站会被查抄罚款,所以刘某甲决定铤而走险,指使车队从京昆高速云居寺收费站入口进入高速,逆行至皇背景收费站驶出高速。
其中一名大货车司机说:“第一次沿着应急车道倒车,因为倒车速度太慢,后两次直接沿着出京方向匝道行驶到高速主路上后再掉头,从应急车道逆行至皇背景收费站出高速。”
在第一次逆行后曾有大货车司机找到刘某甲:“逆行太危险了,我们不想干了,出了事你能管得了吗?”
“我管不了,干不干是你们的事!”刘某甲说。
刘某甲已经意识到高速逆行的危险性,但仍然没有让司机们停止逆行,直到从朋友圈上看到大货车在京昆高速逆行上了新闻,才让司机停止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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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收费站无人值守 车队多次逆行
正常情况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纵然没有被警员发现,也会在驶出高速时被收费站人员实时发现。
但本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车队老板刘某甲、车队队长刘某乙等人正是趁此时机逆行驶出高速。
同时,作为幕后指使者的刘某甲还给每名司机配备一部电台,刘某乙通过电台负责详细指挥。刘某乙先驾驶小型客车颠末长沟查抄站,查察是否有治超查抄,若有查抄则让车队在基地期待,没有则继续到皇背景收费站出口上方的一个公路桥查察,这里既能看到京昆高速桥上情况也能了解桥下情况。如果没有交警,刘某乙就通知车队依次进入高速逆行。
“门路上有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我知道高速上逆行很危险,是违法的,但抱着荣幸心理,以为不会失事……”一名大货车司机说。
经审查,刘某甲、刘某乙分别于4月15日、4月17日、4月18日三次指使、组织大货车车队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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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当庭认罪认罚
本案中,逆行的大货车虽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刘某甲、刘某乙指使车队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行为具备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详细、现实、告急的危险性。监控视频显示,案发时间为4月份下午3点左右,能见度一般;所在京昆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少,过往车辆车速较快;一个车队在高速公路上占用车道倒车、掉头、逆行,导致数辆汽车采取了刹车步调。
经判定,大货车逆行时的车速到达每小时60至70公里;三辆大货车整车制动力不及格,驻车制动力不及格;两辆大货车制动力不及格。
查察构造认为,车队虽逆行间隔不长,但在能见度一般的情况下,多辆制动不及格的大货车在高速路上同时高速逆行,又多次逆行,对过往车辆造成影响、恐慌,具有该罪要求的社会危害性。
而且本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间,刘某甲、刘某乙的行为,实际上也危害了疫情防控工作,具有社会危害性。
最终,房山查察院对刘某甲、刘某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现认罪认罚,且均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原标题:5辆大货车京昆高速“组团”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判了!)
泉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
责任编辑:李晓(E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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