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建市场管理有了“新标尺”
克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获悉,为维护修建市场秩序,包管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修建业康健发展,新修订的《安徽省修建市场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安徽省修建市场管理条例》,其后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10年举行过3次修改,对繁荣修建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我省修建业支柱财产作用不绝增强,修建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到达10%以上,动员近200万人就业。然而,条例实施以来,修建市场法制情况和羁系情况都发生了不小的厘革。针对比年来建立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标围标、最低价中标等制约修建市场有序发展的乱象,此次《条例》一方面从招标人、投标人差别角度出发,理顺建立工程承包和招投标关系,克制以不公道条件、歧视报酬、相互勾通、低价竞标等手段影响正常的招投标步伐,杜绝因招投标埋下的各类隐患;另一方面,从客观情况出发,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报价的情况,作出步伐性指引,在分身市场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平。
建立工程具有建立周期长、分工细、影响广等特点,在建立工程承包单位选择时,需要思量资质资格、设施设备、技能气力、人力资源等多重因素,而实践中建立工程承包单位中标后举行转包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建立工程的质量。为此,《条例》规定,克制承包单位将建立工程转包给他人,为建立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维护修建市场秩序。同时,为简化小型工程的报批手续,《条例》一方面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大概修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修建工程可以不申请管理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重申对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立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立,宽严相济,高效羁系。(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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