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1 15:27:00

广场舞老人与骑滑板车幼童相撞受伤,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骑滑板车的3岁小孩撞到了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导致老人不慎受伤,老人起诉小孩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医药费。根据双方不对,法院克日依法判决儿童监护人负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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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案主审法官张习文先容,2020年8月28日晚,66岁的李阿姨在丰台某体育场内跳广场舞,3岁的程某某随父亲程某在该体育场内玩耍。李阿姨在跳广场舞过程中,与骑行滑板车的程某某发生肢体碰撞并报警。当晚,李阿姨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左手外伤,后陆续至其他医院就诊。同年9月,李阿姨将程某某及其父母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2000余元。
孩子父亲程某辩称,当晚涉案体育场内跳广场舞的人较多,孩子们的运动空间被挤压,使得孩子们不得不从广场舞队列中颠末。
丰台法院审剃头现,事发体育局面积较大,事发当日到场广场舞运动的约30余人,广场舞外围仍有运动空间,而程某作为程某某的监护人明知体育园地常有人群在跳舞,骑行滑板车自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仍任由年龄仅三岁多的程某某在广场舞人群中穿行,且其视线隔断程某某较远,应视为其对程某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对碰撞致伤结果负担侵权责任。
“李阿姨经常在事发体育场跳舞,应对园地日常的运动情况更加了解,如出警录像中的旁证群众所述,跳广场舞腿后撤情况下大概会与他人肢体碰撞,且李阿姨在广场舞最外围跳舞,更会产生此种风险,李阿姨亦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责任。”法官张习文表现。对李阿姨的伤害结果,法官认定程某某的监护人程某、赵某负有70%的责任,李阿姨自负30%的责任,并判决程某、赵某赔偿李阿姨部门医疗费、交通费。
泉源:北京晚报 记者 徐慧瑶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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