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河长+查察长”协作机制 提升河道管理掩护法治化水平
https://p0.itc.cn/q_70/images03/20210301/c7b5efc201284c59a4058675ccdf517b.jpeg图为重庆市人民查察院与重庆市河长办公室签署《全面推行“河长+查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刘相琳 摄
中新网重庆3月1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人民查察院与重庆市河长办公室1日签署《全面推行“河长+查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方明确将创建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团结巡查、生态情况损害修复等7项工作机制,促举行政执法与查察构造法律监视有效衔接,不绝提升河流管理掩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三峡库区是全国最大的淡水资源储备库,维系着全国35%淡水资源修养和长江中下游3亿多人饮水安全。虽然坐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但受水资源分布不均影响,按照国际公认的缺水标准,重庆属于中度缺水地域,特别是重庆西部11个区县属于重度缺水地域,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水生态掩护修复依然任重道远。
据了解,《意见》签署后,重庆市查察院将在重庆市河长办设立重庆市人民查察院派驻市河长办公室查察联结室。派驻查察联结室负责落实重庆“河长+查察长”协作机制的日常协调、组织、监视工作,做好线索移送、团结督导巡查及河流管理掩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等方面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提出开展专项行动或重点治理的发起,并落实查察院和河长办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庆市查察院副查察长梁田在签约仪式上体现,希望通过此次查察联结室的设立,进一步促进查察监视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实发挥,形成“聚合效应”;进一步强化内外沟通协作,实时掌握工作动态,突破信息壁垒;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立,督促各职能部分精准履行各自职责,从“一家管”转变为“各人管”。全力推动“河长+查察长”工作机制“有名”“有实”“有能”,从“全面创建”向“全面推行”“全面收效”转变,让长江生态掩护修复连续向好。
此前,重庆市人民查察院与重庆市河长办已开端创建查察官联结制度,并逐步在河流管理掩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双方团结开展了“掩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其中包罗“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超标排会合巡查整治”“饮用水源地掩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共存案1594件,其中涉及水资源掩护案件1011件,占比63.4%;岸线资源掩护案件225件,占比14.1%。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双方还探索创建了“长江生态查察官”制度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嘉奖机制。
据先容,《意见》签署后,重庆各级河长、查察长将带头推行“河长+查察长”协作机制,确保形成行政执法与查察监视协力。双方将充实使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办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加入河流管理掩护,共同守护好碧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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