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2-27 15:49:00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新罪名确定

最高人民查察院网站2月2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椒治罪名的增补规定(七)》(下称《增补规定》),其中明确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袭警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等新罪名,并对一些罪名举行了修改。《增补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增补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椒治罪名的增补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集会、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查察院第十三届查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集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
2021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治罪名的增补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集会、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查察院第十三届查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集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联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椒治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增补、修改:
https://p6.itc.cn/q_70/images03/20210227/56ee74bb4e07465397eaa293f00b97d6.png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3027650_11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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