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跳广场舞与3岁幼童相撞致手部受伤,被判自担3成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北京一66岁老人在某体育场内跳广场舞时,与一名骑行滑板车的3岁幼童相撞,后该老人被诊断为左手外伤。2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先容,法院一审认定幼童的监护人负有70%的责任,老人李某某自负30%的责任,故判决幼童的监护人赔偿李某某部分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受伤老人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应自担3成责任
2月26日,丰台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范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据法院先容,2020年8月28日20时许,李某某(女,66岁)在北京市丰台区某体育场内跳广场舞,3岁的程小某则随父亲在该体育场内玩耍。后李某某与骑行滑板车的程小某发生肢体碰撞。当日晚间,李某某至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左手外伤,后又前往其他医院就诊。
2020年9月,李某某将程小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2000余元。
程小某父母辩称,事发当晚,跳广场舞的人员较多,运动空间被挤压,孩子不得不从广场舞队列中颠末。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体育场为公共场所,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玩耍应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尽到公道限度内的监护职责。事发当日,到场广场舞运动的人数约30余人,广场舞外围仍有运动空间,但程小某的父亲明知体育场内每天都有人群在跳广场舞,仍任由程小某骑行滑板车在广场舞人群中穿行,且间隔程小某较远,应视为未对程小某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程小某的父亲应对程小某与李某某发生碰撞的致伤结果负担侵权责任。
同时,李某某作为成年人,其经常在事发体育场内跳广场舞,应对园地日常的运动情况更加了解。一般而言,跳广场舞虽不具有危险性,但某些大幅度动作大概会与他人发生肢体碰撞。事发时,李某某在广场舞的最外围跳舞,更易产生此类风险,在跳舞过程中,李某某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因此,李某某对发生碰撞导致的结果亦有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程小某的监护人负有70%的责任,李某某自负30%的责任。2020年12月7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程小某的监护人赔偿李某某部分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95后”男子提供“刷微博流量”服务,获刑5年
发布会上,丰台法院还先容了一起“提供侵入盘算机信息系统步调罪”案例,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蔡某某(男,26岁)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开辟某App,有偿为他人提供无需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微博及自动批量转发微博的“刷流量”服务。
后大量用户通过向上述App充值的方式有偿使用该软件。经判定,此App通过截取新浪微博服务器中对应账号的相关数据,再使用与截取数据相同的网络数据格式向该服务器提交数据,并完成与该服务器的交互,从而实现“刷流量”。
经统计,停止案发,该软件已有用户使用19万余个控制端账号登录,前述控制端账号绑定微博账号5000余万个,蔡某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25万余元。
2019年11月,丰台区人民查察院以蔡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盘算机信息系统步调、工具罪提起公诉。蔡某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称某App不是专用于侵入、非法控制盘算机信息系统的步调,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蔡某某设计开辟并提供有偿使用的某App,具有避开盘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掩护步调、未经授权获取盘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属于“专门用于侵入盘算机信息系统的步调”的情节。故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盘算机信息系统步调罪。
2020年12月31日,丰台法院一审以蔡某某犯提供侵入盘算机信息系统步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蔡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25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校对卢茜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2818497_11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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