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要求区议员宣誓,林郑月娥:公职人员宣誓,体现“爱国爱港者治港”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 李耀】继要求公务员宣誓及签署声明后,香港特区政府为落实《根本法》、香港国安法的规定等将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要求区议员宣誓。据香港东方日报网23日报道,行政集会会议发起行政主座指令应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完善宣誓安排,列明违反誓言的处理惩罚机制和法律结果。政府本周五将条例草案刊宪,3月17日提交立法会一读及二读,预计在本年第二季度完成三读并通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2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称,特首及行政集会会议当天早上通过《条例草案》的修订内容,发起到场“拥护《根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表明,某人如果符合正面清单,则属于符合有关法定要求和条件,而他一旦做出或意图做出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则不符合“拥护《根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负面清单的行为包罗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运动;拒绝认可中国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事务;做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根本法》中以行政主座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侮辱或贬损国歌等国家主权的象征标志等。曾国卫说,拥护《根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区议员的根本责任,因此将区议员纳入此次修例范围。
法例中同时到场详细宣誓要求,比方要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地宣读法定誓言等;监誓人统一由行政主座或其授权的人担当。如果区议员宣誓无效、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根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则将被取消就任资格,5年内不得参选。
据香港“01”网报道,曾国卫体现,宣誓修例一旦通过,4名去年被裁定不符合拥护《根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现任区议员,应会失去区议员资格,意味岑敖晖、袁嘉蔚、郑达鸿、梁晃维将被“DQ”(取消资格)。
区议员需宣誓一事,让不少反对派区议员慌了起来。香港“Now新闻”23日报道称,中西区区议员梁晃维体现,从去年7月末开始,“都有做得一日得一日的感觉……我不期望往后能在香港任何选举当选”。报道称,香港18区的区议会民主派代表曾讨论是否有一致行动,但未有共识。区议会18区民主派联结集会会议召集人梁国豪称,“我们都有讨论,但没有如以往有团体决定……大概有议员不宣誓,大概有议员在需要宣誓前辞职”。目前,在全港479名区议员中,民主派占据388个席位。
于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产生的香港区议员一直是滋生“反中乱港”势力的灰色地带。在港府去年年底刚提出公务员宣誓一事时,不少舆论都曾提出疑问,“区议员是否属于公务员?”“如果违反《根本法》,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区议员是否也会被取消资格?”本次港府的要求,给了明确的答案。香港网络媒体“港人讲地”23日一篇评论引述港澳办主任夏宝龙22日的“爱国者治港”原则称,“反中乱港”分子、“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通过各类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包罗立法会、行政主座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机构,“是香港的乱源,也是国家的祸患。”
评论称,回看香港已往几年的乱象,有违法“占中”,有旺角暴乱,有“修例风波”,又有要求“揽炒(同归于尽)”香港甚至中央的“民主派35+”初选。论及“修例风波”,包罗民主党在内的反对派一直拒绝与暴力割席,而且时刻摆出一副与施暴者“同行”的姿态;论及“民主派35+”初选,民主党有到场,而梁家杰的公民党甚至随本土派“起舞”,到场要“揽炒”立法会的抗争声明书。“基于种种乱象,中央不得不脱手,而反对派就是夏宝龙所指的反中乱港分子。”
公务员被要求宣誓及签署声明后,区议员宣誓成了香港社会的普遍共识。本年2月4日,林郑月娥在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开场发言时提出5个立法方向发起,其中就包罗备受关注的区议员宣誓安排。她说,公职人员宣誓拥护《根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根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规定,符合宪制秩序,体现“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天经地义;而经研究后,特区政府认为区议员理应属于须依法宣誓的公职人员。建制派六个政团此前发表声明,体现支持上述立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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