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2-22 21:41:00

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杭州市拱墅区政府驻地迁移

2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浙江省政府在成文于2月20日的《批复》中称,“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杭政〔202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湖墅街道珠儿潭巷10号迁移至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你市及拱墅区政府要增强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确保行政区划调解有序稳妥实施,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拱墅区是杭州市辖区,位于京杭大运河的最南端。拱墅区政府网站资料先容,拱墅区下辖10个街道,40个(村)经济互助社,99个社区,面积69.21平方公里。2019年末,全区户籍人口396799人,其中男性195884人,女性200915人。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条例》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门行政区域边界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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