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苏电价有变!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官网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门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p5.itc.cn/q_70/images03/20210207/b579c23a2bb9407ab6fba574dfb6d87f.jpeg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居民门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
江苏联合江苏省情实际
进一步完善居民门路电价
据悉
新方案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0207/607ae2735c39405db1d4fecf7a2f6d74.jpeg
以下为通知全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居民门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发改代价发〔2021〕10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门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联合我省实际,现将完善居民门路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
“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分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罗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门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关于困难群体范围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分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有关要求
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制定发布相关申请办理细则,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国网”APP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APP、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营业网点窗口服务人员和95598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执行到位。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解读,督促当地供电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实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1日
综合 / 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新闻
来源:https://www.sohu.com/a/449238393_1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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