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2-6 07:21:00

辅警踹倒冲卡人员后被开除,“比例原则”有助规范化执法

短评
日前,一段辅警用脚踹的方式导致人车倒地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2月4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被踹倒的男子蔡某系“无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冲卡逃避查抄”,而涉事辅警则已被依法依规予以开除。
警情通报再次引发讨论,除了对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提出的批评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对涉事辅警因拦截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冲卡的违法人员被处分表达出某种不解,对基层执法标准的把握难度不乏共情:辅警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行勤务具备一定执法权,当出现突发性、即时冲卡、逃避查抄的违法行为,如何判断其冲卡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烈度?详细的执法比例又在哪里?标准的把握是否存在现实困难?由此个案出现出的相关讨论并不少见。
作为执法人员,接纳用脚飞踹的方式拦截违法冲卡车辆,可能确实有违明示的执法规范。按照公安部2008年《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73条的指引,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堵截车辆应接纳设置交通设施、使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等“非直接拦截方式”,规范对一般性的逃避查抄行为明示应当“接纳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大概记下车号”等方式事后追究。当然,相关执法程序规范都位列“执勤执法安全防护”专章,是出于掩护执法主体(包括涉嫌违法人员)的基本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思量,与之并列的规范中,还有执法时“开启警灯、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等一系列通例安全提示。
但从个案详细情况出发,面对无驾照、无车牌的冲卡人员,记下车牌事后追责的处置处罚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恐怕会处于某种执行不能的状态,而前方执勤卡点的联动可能成为不直接飞踹之外,不多的选项之一。至于本次执勤查抄的方案制定,是否预设了违法人员冲卡的情况,并根据执勤卡点周边的道路情况提前做好了准备,即设置交通设施、使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这可能是整体性避免一线执法人员匆匆应对突发违法情况的一种思路,或亦可成为综合判定涉事辅警违规程度、是否有可替代步伐的一个因素。
今后番个案的讨论中可以看到,无论是第一时间对涉事辅警做出处置处罚的本地警方,照旧为辅警脚踹冲卡车辆被开除感到某种委屈的网友,都在试图依据执法行为规范做出判断,并对执法比例、标准举行个案化的详细探讨与摸索。基层详细执法应有其特定的场景预判,不宜以明显超出违法行为后果的手段和程序来实施现场执法,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执法比例原则的要求。而对涉事辅警拦截行为的须要性、妥当性举行判断,也确实需要结合特定的执勤场景举行,尽可能符合“法不强人所难”的要求。
规范化执法的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立足最实际的基层执法场景,不但要求每一名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现有程序规范举行“教科书式”的执法操作,更应当是结合个案逐一探讨、反复推敲每一个程序细节的公道性、须要性和可执行度问题,逐步完善详细的执法规范,为执法者做出尽可能科学、贴合一线勤务的程序指引。网友对辅警执法标准的关注,可以说是对规范化执法的帮助与督促。规范化执法对全社会有益,无论是执法者,照旧普通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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