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请吃剩残羹 他竟要朋友老婆下跪道歉
“我认罪。”站在被告席的李某喜,因一桌剩菜与朋友起纠纷,持刀砍伤对方头部,他也为自己的冲动服下苦果。日前,李某喜因犯故意伤人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55岁的李某喜,来自江苏,初中文化的他,12年前,与妻子南下来到石狮务工,主要在石狮祥芝渔港码头打渔。据李某喜供述,2015年5月17日下午,他只身一人来到祥芝镇祥农旺佳超市内买酒,正准备回家,碰到朋友方先生。“他当时问我怎么买这么多酒。”李某喜说,因当晚有其他朋友过来吃饭,他顺便邀请了方先生一起过来用餐。方先生当场应允,并表示要洗个澡过来。当晚6点多,李某喜朋友范先生如约到来,但迟迟不见方先生人影。 3个小时后,酒过三巡,因范先生第二天还有事情要忙,提前离开。而李某喜就开始收拾桌子上的酒菜,这时带着酒意的方先生才到李某喜的租房。方先生看到桌上的剩菜,就质问李某喜“为什么喝酒没等他”。“接着,他问我,我老婆在哪里,让我老婆出来给他赔礼道歉。”李某喜说,他老婆回老家,等她回来再跟他道歉,殊不知,方先生提出过分要求,要让李某喜老婆下跪在他面前道歉。 李某喜当面说方先生的要求太过分,并责令方先生“滚”,二人起了争执。同时,双方在酒精作用下,在事发期间,往事重提,李某喜认为方先生曾帮他介绍的船工工资偏低,方先生认为工资高低是老板的事,他只负责介绍而已。为此,双方在“新仇旧恨”中,引发互殴,最后李某喜手持菜刀,在方先生“你有种,朝我砍过来”的挑衅下,持刀朝方先生砍去,致方先生头部受伤,缝了18针。经鉴定,被害人方先生伤口长达8.5cm,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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