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锦尚港东发现一名弃婴追踪:警方全力追寻弃婴父母
2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锦尚派出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一条《锦尚港东发现一名两个月大弃婴,求扩散!》,刷爆微信朋友圈。2月15日,本报报道《锦尚港东发现一名弃婴民警迅速救助》一文,引起市民的强烈关注。昨日,记者从锦尚派出所获悉,三天来有近三百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表达领养意愿。目前警方仍在积极寻找弃婴的亲生父母。http://upload.mnw.cn/2017/0217/1487298431740.jpg 2月14日上午7时许,锦尚派出所接到港东村村民邱女士的报警,称在港东村一区一两层石头房门口发现一名弃婴。婴儿被放在纸箱里,旁边放着装有奶粉、奶瓶、衣服等物品的袋子,还留有一纸条。纸条上写有:“我儿子2016年12月3日(农历十一月初五)出生,因为家庭负担太重,望好心人收养教育成人,对此我夫妇致以万分的感谢!” 民警将孩子送往华侨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男婴各项身体指标均正常。采访时,男婴正在熟睡之中,不过透过早前警方发布的照片,该男婴眼睛圆溜溜的,显得十分可爱活泼。目前,男婴已被送往石狮社会福利中心妥善照顾。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男婴的亲生父母行为已属于遗弃行为,但是否构成遗弃罪尚有待商榷。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针对不少市民来电表达的领养意愿,记者查询了有关法律条文。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目前,该案件还在调查当中,尚不具备上述条件。另外,《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对收养人自身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目前,锦尚派出所民警正在调取沿路监控,积极寻找男婴的亲生父母,若有知情者可同锦尚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88955110。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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