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居民污水处理费拟涨0.15元/吨 征收范围暂时限于中心城区
闽南网8月20日讯 昨日下午,石狮市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邀请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20名代表听证。 目前,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产生污水的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征收范围包括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辖区,自2007年以来,都是按用水量0.80元/吨征收。http://upload.mnw.cn/2016/0820/1471651670330.jpg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价格表 听证会上介绍,此次拟调价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其中,我省物价局等4部门转发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因此,调整方案为居民污水处理费提高0.1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提高0.6元/吨。征收范围暂时限于中心城区(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其他重点建制镇待污水网建成并进行污水处理后再另行研究。另外,针对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对象或弱势群体按实征收后,给予8元/户·月的资金补助。这是石狮自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以来的首次调整。 根据石狮供水公司数据,按石狮92.59%户均居民用水量低于25吨/月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高于3.75元,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会上,大部分代表表示理解和赞同,也有个别代表建议在时间上缓一缓。最终的调价方案还将商议,报石狮市政府批准后才会对外公布。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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