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全面实行报账制
今后,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含贴息贷款、省外及厦门公积金贷款),将统一改为报账制方式,也就是提取的公积金不再转入贷款账号,而是转入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这是2月11日正式上线的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作出的业务新调整。 这两日,有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的市民都能收到短信提醒,到石狮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业务的市民也会在查询机前看到相关公告内容。其中,提取偿还商业贷采取报账制尤受关注。通俗点说,所谓报账制就是个人先还贷,公积金中心再记账式地把申请提取的金额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上。而此前,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时,是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将公积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贷款账户。 当然,职工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也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首先,职工应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公告建议提供建行、工行、中行、农行的一类卡)作为收款账户。其次,职工应提供经贷款银行确认的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的贷款还款清单(即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偿还情况)。此外,提取的金额也不得超过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款部分)。记者走访获悉,报账制提取出来的公积金个人可自行支配,这提高了个人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但职工也应考虑还款压力,合理安排好资金的使用。
此外,旧系统已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同一笔业务关联多个银行卡(含公积金联名卡)的,新系统上线后,每月报账资金将改为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主借款人未签约的,则划转至第一顺序签约人名下银行卡。请职工及时将资金划转至贷款还款卡,确保按时还款。新系统上线后新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每月报账资金也将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职工应提供一类银行卡)。
值得关注的还有,职工调离本省工作,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异地缴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异地转移业务。(记者康清辉)
本文来源:石狮日报
原标题: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 开始实行报账制个人先还贷,公积金中心再把申请提取的金额划到个人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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