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醉酒后高速上逆行 停车
本报讯1月24日晚10时30分,一辆小轿车正沿泉州环城高速往惠安方向逆行,过往驾驶员纷纷紧急避让,并报警。 接到报警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立即沿线巡查追踪,终于在环城高速18公里(前埭隧道入口前)处发现该违法逆行车辆。当时已近午夜,而该白色小车停在第一车道,后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民警做好布控后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坐在车内,疑似涉嫌酒后驾车。 驾驶员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7.4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近3倍。 翌日,李某对自己在24日晚的行为浑然不知,已经忘了自己是怎么上的高速公路,对自己在高速公路逆行、停在第一车道上的行为后怕不已。 李某因在高速公路逆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一项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李某还将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诉讼。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林晓军)本文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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