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骗走他人88万余元货物 男子获刑11年
本报讯 23年前,与老乡以承运货物为名,拉走他人运输的服装,货物总价款达88万余元。案发后,几名同案犯陆续落网,李某则潜逃在多地隐姓埋名。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6月,李某在浙江被抓获。 “1995年6月的一天,我在贵州老家,张某让我跟他一起到石狮以跑运输为借口,拉走别人的服装来卖。”据李某供述,张某曾在石狮给人开货车拉货,知道拉货的具体流程,而运输的货物大部分是衣服。后来,他们又找到吴某合作,因为吴某有一辆货车,吴某也同意了。 同年6月20日,李某几人驾驶吴某的货车从贵州来到石狮。次日,李某同张某找到石狮某联运站,他们把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信息给货运站登记后,就与施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显示,这批货物要发往云南昆明。 装完货物后,李某开着货车往广东方向去。到广东普宁,他们准备把衣服卖掉,但找了两三天都没有找到买家,于是决定把货物拉回贵州,不往昆明方向去。到了贵州后,他们分几批把衣服拉出去卖掉,李某共分得7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害怕被抓于是跑到广州打工,并化名“李文峰”,后又往浙江苍南做家电维修工人,直到落网前都不敢和家人联系。 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等人(均已判刑)到石狮某联运站与施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骗走各种货物共计112件(总价值888300元)。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诈骗数额达8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黄子杰)本文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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