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男子卖掉亲生儿遭家人举报 一审被判五年
闽南网1月1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曾佳乐)狠心以6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亲生儿子,原因是自己带孩子找工作不方便。日前,石狮法院审理该起拐卖儿童案件,这位狠心的父亲张某一审被判五年。 来自河南的张某,今年25岁,与母亲方某一同租住在石狮市锦尚镇东三区附近。半年前,张某与妻子发生口角,妻子离家出走后留下了一儿一女。这双儿女由张某的母亲方某照顾。2018年7月22日晚,张某因琐事与母亲吵架,还被父亲打了一顿,他一气之下就带着儿子张某甲、女儿张某乙离家出走。第二天,张某又带着两个小孩来到惠安,准备找工作。
“带着两个孩子找工作不方便,工厂也不会要我。”张某说,因为找不到人帮忙带孩子,这才想着把孩子送给他人。同月24日,经他人介绍,张某在惠安聚龙小镇某酒店把3周岁多的儿子张某甲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抚养。
25日,张某又托朋友把女儿带回石狮交给母亲,自己则去了江苏昆山找工作。方某发现孙子不见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2018年8月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14日,张某甲在惠安被解救。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卖一名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0日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18年2月5日,张某第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拐卖儿童已被及时解救,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石狮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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