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哥 发表于 2019-1-17 13:43:43

“医生”无证诊所无证“双处罚”不手软

为了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公共医疗服务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石狮市卫健局卫生监督所采取日常检查与受理群众举报及相关执法部门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在全市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行医行为。为更好地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能力,卫健部门将对被查的典型案件进行解读。  基本案情:2017年5月31日,卫健局卫生执法人员接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对位于宝盖镇杆头村新大街的“石狮市曾某某筋骨堂保健品店”涉嫌非法行医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实,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该店的员工向某某未取得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查处结果及法律解读: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取缔该场所,收缴了现场的医疗器械药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和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石狮市曾某某筋骨堂保健品店,作出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和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向某某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此案的特点是经营专所涉嫌非法行医,该店员工也涉嫌非法行医,是典型的双“非法”,对此,市卫健局卫生监督所对无证医疗机构经营者和非法行医者进行“双处罚”,体现执法部门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对非法行医者起到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也对群众起到教育意义。  (记者 许长财 通讯员 陈少锋)本文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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