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
本报讯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日前,石狮市司法局、石狮市人民法院、石狮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此次选任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随机抽选方式选任80人,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0人。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市司法局和市法院会同市公安局将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电话征询意见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可直接提出申请,或个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根据选任要求,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市民需年满28周岁,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此外,受过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有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本文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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