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两面人”被判死缓,新疆高院披露犯罪事实
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召开了专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就日前播出的第四部涉疆反恐记录片《暗流涌动——中国新疆反恐挑战》中涉及的希尔扎提·巴吾东案和沙塔尔·沙吾提案做进一步披露。编写“去中国化”问题讲义祸殃青少年 新疆打掉教诲系统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体
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体,将民族分裂、暴力可骇、宗教极度等内容编入少数民族语言讲义,在新疆印发近2500余万册,面向232万名维吾尔族在校学生及数万名教诲工作者,使用时间长达13年之久,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披露了这一犯罪团体的有关案情。
沙塔尔·沙吾提1947年11月15日出生于新疆托克逊县,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教诲工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自治区底子教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先容,自2002年起,沙塔尔·沙吾提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间,以分裂国家为目的,使用主持编写、出书中小学民族文字讲义工作之机,多次釆取单独授意和召集聚会会议等方式,组织阿力木江·买买提明(时任自治区教诲厅副厅长,已判刑)等人,专门挑选多名具有民族分裂思想的人员进入讲义编写组,上述人员在编写讲义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体。
经法院审理查明,沙塔尔·沙吾提在转达讲义编写、出书工作要求时,违背讲义编写宗旨和指导思想,以突出“地方特色、本民族特色、体现本民族汗青文化”为幌子,努力要求在讲义中编入宣扬民族分裂、暴力可骇、宗教极度等思想的内容,以到达“去中国化”的分裂国家目的。同时,沙塔尔·沙吾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优点,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代价人民币1505.27692万元。
经审查,这起少数民族语言问题讲义事件中查处的具有民族分裂、暴力可骇、宗教极度等内容的问题课文共计84篇,其中2003版41篇,2009版43篇(其中22篇选自2003版“问题讲义”)。现已查明,在上述讲义影响下,阿不都沙拉木·阿不都外力、木太力甫·库尔班等人(均已判刑)到场实施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运动;阿布力孜·热西提(已判刑)到场实施了“4·30”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暴力可骇犯罪运动;阿提坎木·肉孜(已判刑)到场中央民族大学原西席伊力哈木·吐赫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体并成为其骨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沙塔尔·沙吾提以分裂国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脱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产业。法庭庭审中,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沙塔尔·沙吾提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新疆披露一起官员勾结可骇组织“东伊运”分裂国家、投敌叛变犯罪事实
6日,新疆举行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披露新疆在反恐、去极度化斗争中,查处长期隐藏在重点职位上的“两面人”希尔扎提·巴吾东的犯罪事实。
希尔扎提·巴吾东1966年6月25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域洛浦县,1988年结业后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校任教,不久后申请调回和田。从一名下层公安民警干起,曾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并官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希尔扎提·巴吾东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为掩护,长期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运动,投靠“东伊运”组织,出卖国家和人民优点,并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东伊运”在新疆境内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暴力可骇犯罪,造成大量无辜群众和警员伤亡。2002年,团结国将“东伊运”列为可骇主义组织。2004年,该组织更名为“突厥斯坦伊斯兰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先容,希尔扎提·巴吾东为到达分裂国家目的,以宗教为幌子,采取政治拉拢、宗教扶持、经济资助、法律掩护等方式,唆使、支持、纵容分裂分子、宗教极度分子,公开宣扬宗教极度和民族分裂思想,促使宗教极度思想急速升温,为实施分裂国家、暴恐运动培植思想土壤、提供行动情况;其长期在和田地域墨玉县充当“三股势力”掩护伞,为“独立开国”生存“火种”;在经济上扶持分裂分子,积极储备分裂资金,并主动大概通过境内分裂分子勾结境外分裂势力,以到达分裂新疆的目的。
2003年5月,希尔扎提·巴吾东任和田地域墨玉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与从境外回到墨玉县的可骇组织“东伊运”骨干成员塔伊尔·阿巴斯碰面,共同谋划“民族独立”,希尔扎提·巴吾东允许会尽己所能提供资助。2006年,希尔扎提·巴吾东安排墨玉县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尔(已判刑)出国朝觐,与塔伊尔·阿巴斯碰面,互通信息。2015年,因希尔扎提·巴吾东的“突出贡献”,被“东伊运”组织确定为新疆“独立开国”后的领导人选。2015年9月,希尔扎提·巴吾东在前往境外观察时,向境外人员提供情报。
别的,经法院审理查明,希尔扎提·巴吾东还挑拨他人到场“东伊运”组织;将其受贿所得的120万元和一套房产提供给“东伊运”组织使用;唆使、支持墨玉县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尔干预司法行政事务;邀请宗教人士在其女儿婚礼上举行非法讲经运动;使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优点,收受行贿1112.2429万元;徇私舞弊,违规为服刑人员提供掩护,故意隐瞒服刑人员脱逃事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容隐违法犯罪嫌疑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希尔扎提·巴吾东以分裂国家罪、投敌叛变罪、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到场可骇组织罪、资助可骇运动罪、使用极度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脱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产业。法庭庭审中,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希尔扎提·巴吾东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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