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4-4 07:32:00

刘帅被处理处罚!

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4月2日消息,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已作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刘帅的处置惩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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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身份证号13042320010317****,该同志2019年考入安徽农业大学,2020年9月经体格查抄、政治稽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2020年9月17日到达队伍后,越日该同志就体现出不适应,提出要脱离队伍。经队伍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导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规律查抄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置惩罚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安徽农业大学于2020年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置惩罚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管理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38号)等法律规定,综合学校处置惩罚意见,经蜀山区征兵领导小组集会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安徽农业大学拒服兵役应征大学生刘帅作如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2020年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由琥珀街道服务处团结安徽农业大学执行,罚款上缴区财务(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务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团结惩戒,金融部分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分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大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元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安徽农业大学2年内不得为其管理复学手续。
5.蜀山区媒体单元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范,向社会通报。
6.函告户籍地兵役构造,请户籍地公安部分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管理出国(境)手续。
7.函告户籍地兵役构造,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分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贴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函告户籍地兵役构造,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分3年内不得为其管理做生意办企业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完成。
泉源:蜀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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