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公墓外区域禁建坟墓 克制制作或规复宗族墓地
https://p9.itc.cn/q_70/images03/20210402/7ff123052b884df0bb4c80db22592c67.jpeg2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在南京举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中新网南京4月2日电 (记者 朱晓颖)2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先容了《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详细内容和亮点。陈志红体现,此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克制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制作坟墓,克制制作大概规复宗族墓地”等内容。
3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共7章54条。
陈志红体现,《条例》以增强殡葬管理,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为出发点,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团结江苏省情实际,对殡葬设施规划和建立、遗体和骨灰处置惩罚、殡葬服务管理、丧事运动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在公墓面积上,《条例》规定,公墓应当按照节流用地的原则规划建立节地型墓位。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以及公墓的绿化覆盖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条例》还规定,克制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制作坟墓。克制制作大概规复宗族墓地。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不得举行重建、扩建、硬化处置惩罚。
陈志红先容,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创建殡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将服务规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大概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代价行为。
丧事、祭扫运动扰民一直是殡葬管理难题。陈志红体现,对此《条例》规定,管理丧事运动应当遵循文明、节流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住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正当权益;除丧事运动场所外,克制在公共场所举行丧事运动,在私人场所举行丧事运动应当只管制止对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举行丧事运动途经公共场所时应当遵守门路、市容、情况等管理规定。
陈志红体现,在移风易俗、推进现代殡葬理念方面,《条例》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立体安葬、不保存骨灰和募捐遗体,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贴,为不保存骨灰和募捐遗体的逝者创建会集吊唁设施。《条例》还提倡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团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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