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律师论证美无管辖权 案件将迎引渡判决前末段庭审
中新社多伦多4月1日电 (记者 余瑞冬)孟晚舟引渡案关于“步调滥用”问题第四分支,即美方引渡请求是否违反习惯国际法的庭审,颠末三天半时间,于4月1日在温哥华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竣事。从4月下旬开始,此案将进入主审法官首次作出引渡判决之前最后环节的庭审。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0402/17eba1c0cf3c4c51bbc85160ae52bb25.jpeg
资料图:当地时间2020年5月27日,孟晚舟走出其位于加拿大温哥华的寓所,赴法院出庭听取裁决。中新社记者 余瑞冬 摄
在此次庭审期间,孟晚舟辩护律师表现,美国对孟的引渡请求违反了国际法。美方对于孟在香港与汇丰银行的往来行为提出的指控中,事件发生所在、涉事银行以及作为中国公民的孟晚舟,均与美国无关。依习惯国际法,美国对此没有治外法权。因习惯国际法也是加拿大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美方的引渡请求在违法的情况下,也构成了对加引渡步调的滥用。如果将孟引渡至美国,将使加拿大违反国际法,损害加国法治。
孟方辩护律师认为,在美国违反国际法的情形下,引渡法官在裁量时,应思量具强制性的习惯国际法,而非国际谦逊原则。
检方认为,此案中涉及用美国的系统举行美元清算,因而美国对此事件有司法管辖权。辩方认为,美元清算与美国构成的接洽无法成为美国管辖的底子,美国对孟在香港行为的指控相当于“靠近无限的美国管辖权”。若所有美元结算生意业务都受美国长臂管辖,那将是“很谬妄”的事。且辩方表现,孟的行为并未导致汇丰选择美元清算。汇丰使用其美国子公司来清算星通公司(Skycom)与其客户的款子,与华为无关。
辩方律师认为,美方非法提起引渡要求,让加方拘押孟,此步调滥用行为仍在连续。调停步调是中止引渡步调。辩方提出,由于对孟的拘押也属非法,法官也可接纳人身掩护令的方式举行司法接济。且既然步调滥用行为已发生,法院不应将此责任移交行政部分。司法接济应在司法审理阶段举行,也就是说,引渡法官不应把此问题留给加司法部长或美国法院来处理处罚。
控方则实验向法庭证明,孟晚舟被美方指控的行为与美国有着密切、真实的接洽。
此前,控辩双方已自3月初开始,先后围绕“步调滥用”问题第一分支、即政治动机问题,第二分支、即涉嫌非法拘押问题举行庭辩。第四分支庭辩竣事后,法庭暂时休庭。按照目前排期,4月26日至5月14日,法庭将讨论第三分支、即美方提供的案情质料中是否有重大遗漏和错误报告,步调滥用的累积接济问题等,并竣事控辩双方报告,等候法官作出是否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的判决。
在论证此案存在步调滥用问题之前,孟方辩护律师先就此案是否满足引渡先决条件、即“双重犯罪”标准向控方发起挑战。主审法官于2020年5月27日裁决,孟晚舟引渡案满足“双重犯罪”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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