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有错为有为,衢州3名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公职人员重获提拔
据浙江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3月31日推文,3月30日上午,该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对年初履新区荷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魏国春举行了回访。魏国春此前是柯城区九华乡组织委员,2019年曾受过政务记过处分,与其同时获提拔重用的,另有另外两名曾担当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上述消息显示,魏国春是甘肃人,2004年成为衢州的政府公务员,2019年在任九华乡组织委员期间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处分书称,2018年,魏国春任九华乡副乡长时,在推进“除险安居”地质灾害整治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规定,其在12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
为鼓励受处分干部哪里跌倒哪里站起来,柯城区纪委区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对魏国春举行了回访教导。据魏国春总结,此次重获组织认可主要是其将“除险安居”工程收尾工作圆满完成、拆迁顺利推进、村组织换届平稳过渡、完玉成域土地整治工作等。
据先容,去年以来,柯城区纪委区监委对峙惩处与教导、严管与厚爱相团结原则,建立15个回访工作小组,接纳面对面走访、电话谈心谈话等方式,对128名受处分干部举行会合回访教导,资助他们重拾干劲,提振精气神,让干部从有错转向有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衢州市曾于2018年11月出台《关于受处分党员干部教导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委管理的干部、市直构造各单位公务员以及市直构造各单位中由行政构造任命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受到告诫、严重告诫、打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但未开除公职等党纪处分,或告诫、记过、记大过、降级、革职等政务处分以及任免构造或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开除以外处分后,应当担当教导管理。教导管理主要分为日常教导管理和定期回访教导,并创建教导帮带制度、谈心谈话制度。
根据《办法》,受处分后,认错态度老实、工作体现突出、履职业绩优秀、群众普遍公认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竣事或按规定排除处分后,团结其违纪违法性质及一贯以来的思想政治和现实体现,条件具备、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或资格的,可正常提拔使用或调解回原职务原岗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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