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厅级官员张民案开庭 曾担当三地市法院院长
https://p5.itc.cn/q_70/images03/20210331/6a5e72a1e5bd4345ad009cfcbd3c57d2.jpeg图为庭审现场。巴彦淖尔市查察院供图
中新网巴彦淖尔3月31日电 (记者 张林虎)3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查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962年出生的张民系山东荣成人。1985年,张民从内蒙古高院一名书记员做起,先后继续副科级助审员、正科级助审员、副处级审判员、告申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2000年3月起,张民转战地方,先后继续乌兰察布、包头、鄂尔多斯三地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初,张明升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0年5月,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张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继续规律审查和监察观察。同年11月,张民被“双开”。经内蒙古查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查察院审查起诉。
巴彦淖尔市人民查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民使用继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计侵吞公款50余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民使用继续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升、工作变更、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资助,先后收受39名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送予的财物共计代价677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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